为了激励我院在校集中学习自考助学班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生表彰奖励办法,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、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评选期间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(二)自觉履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中规定的各项义务,无不良诚信记录,按时缴纳学杂费。
(三)按时上课、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。
以班为单位,在达到标准的参评学生中按学期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序,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及等级。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:
1.甲等学业奖学金:通过学院按照教学进度安排的统考、校考,统考平均成绩75分以上,在班级学生人数的2%以内评定;
2.乙等学业奖学金:通过学院按照教学进度安排的统考、校考,统考平均成绩70分以上,在班级学生人数的3%以内评定;
3、丙等学业奖学金:通过学院按照教学进度安排的统考、校考,统考平均成绩65分以上,在班级学生人数的4%以内评定。
学生个人或班(团)集体根据优秀学业奖的评选条件和选拔方式,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“必赢242net‘优秀学业奖’申请表”并附考籍表(如有转免考科目,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如证书等),一并交到班主任老师处。
1.由各班(团)集体负责初步评审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。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办法,对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的进行综合评审,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确定获奖名单。
2.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,可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;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维持或变更答复。
3.学院颁发奖励证书,奖金发到学生本人已经在学院学工系统完成采集信息的农行卡上。